課程名稱 |
社會學丙下 INTRODUCTORY SOCIOLOGY (C)(2) |
開課學期 |
98-2 |
授課對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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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課教師 |
鄭為元 |
課號 |
Soc1009 |
課程識別碼 |
305 101C2 |
班次 |
E1 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全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C,D(20:15~22:00) |
上課地點 |
共105 |
備註 |
#. 總人數上限:7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82soc4cheng1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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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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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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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社會並非單純個人的集合,而是具有社會關係者的集合。社會學是研究社會關係的
結構和在這個結構內成員的人際關係互動。本講從介紹社會學的主要概念、理論、和具
有代表性的社會學分析著手。社會學是一個理論性的學術研究。和其他社會科學一樣,
基本上對社會現象提出概念(和命題)來解釋。簡單來說是「提一個概念,說一個故事」
的事業。同學需要學習應用這些概念和命題來詮釋社會現象,並且認識到這些詮釋的限
制,以期建立獨立和客觀分析社會現象的能力。像所有「純」學術理論學科(指它的命
題存在抽象情境之中),因此,就像許多「企管大師」的概念(如強調「創新」「彈性」
),在應用時要考量許多當時的「情境」,由決策者做抉擇,並負擔風險,很少有1+1=2
的公式可尋,即使有,採納與否也在決策者權衡利害,並非社會學者或社會科學者的權
責。 |
課程目標 |
人是社會動物,離不開社會組織和關係。然而由於在小家庭成長的青年愈來愈多
,強調個人的發展和個性化,使得個人在面對社會現象時,往往歸因於個人因素,如
在貪汙問題上強調個人道德,忽略社會結構和社會關係因素。這種對社會現象片面的
認知,間接造成個人在社會中無法適應的問題。本課程希望經由對社會因素的理解,
使得同學能夠對我們周遭的環境和人,以更多的瞭解和寬容,來面對社會環境。並在
學習中,在處理人際關係的經驗和判斷能力上,獲得的成長。 |
課程要求 |
(一)期中考及期末考(簡答及申論題。可攜帶課本、講義、筆記)各佔40%。
考試的目的是測驗你對所學的理論、概念的認識和應用能力。因此,舉例和分析
當前社會現象為必要之能力。簡答題和解釋名詞部分,除解釋外,要能夠舉例說明和評
論,申論題則會測驗你是否能夠把所學的理論和概念應用在實際生活上。
(二)同學提問及不定期隨堂問答,20分。歷屆同學大都抱怨社會學內容太多且看不懂,出席又不普遍,因此老師鼓勵同學提問。
1. 課堂發言及下課口頭提問。課堂發言者,下課需登記姓名系級以便計分。
2. 課堂或下課後,遞發言紙條。
3. 不公開提問必要時,可寄電子信給老師 E-mail: tfwei@ccms.ntu.edu.tw
全期沒有隨堂問題紀錄者,給予基本分7分。同學隨堂回應及提問一次可獲得2分,滿分20分,超過酌量再加分,以加至25分為限。提問計入平時成績計分,除老師另有規定外,每日以一次,每週以兩次為限。提問計分之期限,為最後一堂課當天之零時(或前一日午夜)。其後之提問老師會答覆但不再計分。最後一堂課前七日內的提問折半計分。
(三)期中考補考規定:依學校規定事先請假者之外,同學因規定之外原因未參加考試者,得在2週內申請補考,其當次考試成績酌扣7分。期末考請假應考前為之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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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老師〈社會學透視〉講義及發放的時論剪報。 |
參考書目 |
代表與老師相似觀點的社會學入門書為:
Johnson, Allan (2001)《見樹又見林:社會學作為一種生活、實踐與承諾》,
(群學,2001)。譯者是三位女社會學教授成令芳(輔大)、林鶴玲及吳嘉苓(台大)。
有意準備校內外之社會學考試的同學請參考:
王振寰、瞿海源(編) 《社會學與台灣社會》。台北:巨流。
本書編者分別是東海和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教授。本書十九章分別由十八位
學者撰寫,為台灣社會學界空前合作的作品。不過,本書並非如序言所言是第一本台
灣本土化的教科書(前有空大教科書)。而使用「社會學與台灣社會」也不恰當。因為
社會學本來就是應該以本土材料為主的。難道沒有「台灣社會」的名稱就應該是美國
教科書?此外,所用的社會理論還是西方的。全書也沒有一張照片。
社會學期刊:
1.《中國社會學刊》(至1995) 《台灣社會學刊》(1996以後),台灣社會學會
機關刊物。
2. 《台灣社會研究季刊》,非機關民間學者出版。
3. 《台灣大學社會學》,由台大社會系卅年歷史的《台灣大學社會學刊》和出版三年的中研院社會學所的《台灣社會研究》合併出版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考 |
42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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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期末考 |
43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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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課堂及CEIBA提問 |
1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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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4 |
第七講 社會階層 |
第4週 |
3/17 |
第八講 社會偏差 |
第6週 |
3/31 |
第八講 及 第九講 社會變遷與發展 |
第9週 |
4/21 |
期中考 |
第10週 |
4/28 |
第十講 家庭制度 |
第11週 |
5/05 |
第十講 及 第十一講 教育制度 |
第13週 |
5/19 |
第十二講 政治與經濟制度 |
第16週 |
6/09 |
第十三講 宗教制度 |
第17週 |
6/16 |
補充: 宗教與社會衝突 |